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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有限公司,刚成立半年,其中一方要求撤股。
两人合伙有限公司,刚成立半年,其中一方要求撤股。两人合伙有限公司,刚成立半年,其中一方要求撤股。两人合伙有限公司,刚成立半年,未盈利又需要交房租了,其中一方要求撤股。其中一方已经将房租缴纳了。这样撤股的那一方要求未撤资的一方给出当初入股的金额购入他的股份,这样合理吗?
地区:浙江-杭州 分类:公司专项-公司法务 提问时间:2016-07-28 14:51:32
提问者:
ASK1469686946qui
肖永红律师
浙江 杭州
4000110148
不合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需退出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逐步退出公司。
回答时间:2016-11-25